校设字(2021)14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就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需提前一年申报,根据学院教学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2. 建设经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招生数、财政拨付资金、学院现有实验实训室情况等统筹安排;
3. 优先建设与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
4. 优先建设有利于支持“双高”等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的实验实训室、有学科优势与特色的实验室、利用率高的公共及专业实验实训室;
5. 优先建设校企合作共建的实验实训室(申请学院或部门必须提供合作协议和建设方案,含企业投入资金或设备等)。
6.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中不包括实验实训室水、气、电、隔断等环境改造经费;新建实验实训室和申请添置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必须在调研的基础上递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新建实验实训室必须递交建设方案(含环境改造方案与预算);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经论证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设备处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室总体状况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编制全校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班前。
请申报学院和部门根据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通知精神,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完成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申报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内容不详实、测算过程不详细、绩效目标不明确、采购清单不具体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
申报部门按规定格式填写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申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章和学院负责人签字,提交电子文档为EXCEL表。
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EXCEL)、论证报告一并报送设备处赵子剑老师(行政楼103办公室),QQ邮箱:13847296@qq.com ,联系电话:13773581555(61555)
设备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