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
校设字 (2021)15号
各学院、工程实训中心:
根据10月25日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各学院应立即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排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亲自带队检查。排查工作要细化排查责任人,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学院认真排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后,请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盖章后交设备处崇德楼103室赵老师(办公电话87090507),上交时间2021年10月29日(本周五)下班前。
附件:《高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设备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