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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校设字(20225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实训室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实验实训室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1、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细则》(校设字【20222号)文件的要求,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和使用人四级联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单位成立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人事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并正式发文备案,实名制明确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

2、加强教育培训

设备处、保卫处近期将对各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一次约谈培训。各学院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和校外实验实训室使用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培训,强调实验各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后将相关图片上传至学院网站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专栏。

3、开展专项检查

各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及相关消防规定,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各级岗位履职、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方面情况,对于发现的消防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设备处、保卫处将于614日上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将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613日下午4点半设备处、保卫处将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请各学院至少安排一人,优先安排未参加过消防演练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活动,报名方式将发布在设备处管理QQ群中。

4、严格校园安全其他领域管控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疫情防控、在建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设备处 保卫处

2022610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细则.pdf

附件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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