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 号)中“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的要求以及校领导的指示,现就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检查实验实训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实训室环境。主要检查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确保各实验实训室没有卫生死角,做到实验实训室仪器、材料摆放有序规范,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3. 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师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应先接受安全教育,与实验实训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实训室内以及其他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要求
各学院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和学校相关文件,由书记院长亲自带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设备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约谈主要责任人。
三、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
8月27日—9月12日,学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提交设备处。
2.学校检查。
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被查单位及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 自查报告提纲
设备处
2022年8月27日
附件:
自查报告
一、学院实验实训室概况
二、学院各实验实训分室本学期承担的实验实训任务(实验实训课程、课时、重大风险点及预案等)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状况、操作规程放置情况、警示标识张贴情况等)
四、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后填写表1《扬州市职业大学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如有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请每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填写一张表2《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表》。
表1扬州市职业大学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汇总表
实验实训室名称 | 地点 | 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完成 时间 | 责任人 |
表2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表
实验实训室名称 | |||
安全隐患描述 | |||
整改计划 | |||
整改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学院
盖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