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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设字(2022)14号
     



各学院:

临近期末,寒假在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验室运行,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各学院应在1213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报设备处,学校1215日前汇总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期间设备处将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等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


                                              设备处

                            2022125








附件:


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

年     月        日                填报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是否存在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间位素及核材料、射线装置、危险废物等,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被盗或遗失,或发生上述情况未及时报告部门;重要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未进行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在实验室内使用超出其生物安全许可范围的生物材料或进行超出其生物安全等级的操作,开展动物实验等情况;



是否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是否存在未落实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等情况;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是否健全;学生开展实验须有教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现场指导

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门禁)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是否存在未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未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等情况;

是否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是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播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



是否存在其他进反国家法律法规、造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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