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校实验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对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归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要求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排查,逐条落实。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专题部署动员阶段
学校职能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学院认真学习文件,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工作。
(二)学院自查自纠阶段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总结与数据上报阶段
各学院认真排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后,请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13847296@qq.com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入安全工作档案,一份盖章后交设备处崇德楼612室赵老师。此外还需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电子版发13847296@qq.com邮箱(无需纸质版),上交时间均为2023年4月19日(下周三)下班前。
设备处收集汇总后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0日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