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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数据填报的通知 校设字(2023)15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了解实验实训室质态,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按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的要求,对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数据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1. 实验实训室数据填报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保证实验实训室信息真实完整,拟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部分信息进行收集更新,请在913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地址:https://docs.qq.com/sheet/DVlhhcU5KelFkU0tl【腾讯文档】扬州职业大学实验室情况统计表(2023.9)

  1. 期初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检查实验实训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实训室环境。主要检查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确保各实验实训室没有卫生死角,做到实验实训室仪器、材料摆放有序规范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3.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师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应先接受安全教育,与实验实训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实训室内以及其他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要求

各学院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和学校相关文件由安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设备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约谈安全主要责任人

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

96日—913日,学院自查填写表1《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表》提交设备处。如自查中有安全隐患的填写表2《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隐患情况汇总表》(无隐患无需填写表2)。如隐患短期无法整改到位,请每个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填写一张表3《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表》。

2.学校检查。

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被查单位及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1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表

2扬州市职业大学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

3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表



设备处

202396


附件:

1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表


学院名称: 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序号

排查内容

/

需整改的内容

1

是否规范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3

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设备是否规范配备,是否有效运行



4

实验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警示标识、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规范张贴放置。



6

是否做好本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



7

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有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是否进行审核并专门制定应急预案



8

是否按要求配备实验室安全员









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2扬州市职业大学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

学院名称: 盖章


实验实训室名称

地点

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完成

时间

责任人



















3扬州市职业大学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表

学院名称: 盖章


实验实训室名称


安全隐患描述


整改计划


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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