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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废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设字(2024)4号
     

相关学院:

为检查和巩固《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室危废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校设字【2023】)5号)实施的成效,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危废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危废管理专项检查(下文简称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检查范围

全校涉及危废管理的学院(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医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1. 专项检查内容

  1. 是否科学进行实验室危废分类收集。

2、是否建立实验室危废管理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实验室危废收集、贮存情况。

3、收集点是否按要求设置危废标识,有无使用防渗漏装置。

4、实验室危废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危废标识。

  1.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1. 学院自查(31日—36日)

相关学院对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危废管理制度(试行)》(校设字【20206 号)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室危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危废管理自查。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 学校检查(37日、8日)

设备处到上述学院开展检查,具体时间与学院再协商。

  1. 专项检查人员

检查组组长:陈爱萍

检查组成员:赵子剑、孙咏妍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工作。


设备处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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