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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校设字(2025)3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扎实规范有序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按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的要求,对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编制2025年安全工作计划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手册式2025年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文件中第九条的要求:“高等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保证各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由党政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学院2025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模板见附件),报设备处备案后组织实施。请各学院在2025年3月14日下班前报送纸质版至设备处崇德楼612办公室。

二、期初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室安全。主要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检查实验实训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实训室环境。主要检查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确保各实验实训室没有卫生死角,做到实验实训室仪器、材料摆放有序规范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

检查要求

各学院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和学校相关文件由党政负责人亲自带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设备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约谈党政责任人

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3月3日—3月12日,学院自查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表》提交设备处。

2学校检查。设备处将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被查单位及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请下载后附文件获得附件电子文档)

1.2025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模板) 

2.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表

3号文关于开展期初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设备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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