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 号)、《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校设字【2019】20号)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设备处拟对瘦西湖校区各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情况进行更新,建立高邮湖校区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清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更新瘦西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中“学校、院系、实验室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的要求,各学院对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情况进行摸底后,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字〔2019〕20号)中第十五至十七条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认定内容,如下:
1、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2、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非简易),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3、涉及使用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简易压力容器等,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4、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实训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更新院级和实验室层面的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分布清单(在学院安全工作档案中留存备查),并协助更新学校危险源分布清单,填写在线文档链接如下:
https://docs.qq.com/sheet/DS3JRQVp6R3F6TUV4?tab=000001
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建立危险源清单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高邮湖校区各学院除了更新瘦西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外,还需填写《XX学院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1),形成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清单。交至设备处汇总后,由设备处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字〔2019〕20号)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级别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请瘦西湖校区各学院在原有危险源清单基础上完成更新工作,于10月17日下班前完成在线表格填报。
高邮湖校区因第一次建立危险源清单,于10月29日下班前完成并提交至崇德楼612办公室。
设备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