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首页  公告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对瘦西湖校区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源进行更新和对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校设字 (2025)12号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 号)、《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校设字【201920号)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设备处拟对瘦西湖校区各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情况进行更新,建立高邮湖校区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清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更新瘦西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中“学校、院系、实验室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的要求,各学院对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情况进行摸底后,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字〔201920号)中第十五至十七条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认定内容如下:

1、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2、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非简易),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3、涉及使用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简易压力容器等,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4、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实训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更新院级和实验室层面的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分布清单(在学院安全工作档案中留存备查),并协助更新学校危险源分布清单,填写在线文档链接如下:

https://docs.qq.com/sheet/DS3JRQVp6R3F6TUV4?tab=000001

  1. 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建立危险源清单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高邮湖校区各学院除了更新瘦西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外,还需填写《XX学院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1),形成高邮湖校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清单。交至设备处汇总后,由设备处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字〔201920号)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级别进行认定。

、时间安排

瘦西湖校区各学院在原有危险源清单基础上完成更新工作,于1017日下班前完成在线表格填报。

高邮湖校区因第一次建立危险源清单,于1029日下班前完成并提交至崇德楼612办公室。


附件1:XX学院危险源统计表.xlsx


设备处

20251016



地址: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87090507      传真:0514-87090511
版权所有:设备处      copyrights@2006      苏ICP备1302462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