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危化品暂存间管理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6号关于印发《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危化品暂存间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设备与实践教学处
附件:
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危化品暂存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院、系、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所有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管理活动。学校危化品暂存间(以下简称“暂存间”)是学校集中储存各使用单位暂存危化品的专用场所,严禁储存非危化品或私人物品。
第四条 危化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采购、规范储存、全程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生产(或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危化品暂存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本办法,监督落实情况,协调处理重大安全问题。
第六条 学校指定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负责实施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危化品暂存间安全管理员,负责暂存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安全巡查、台账核查、协调废弃物转运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是所涉危化品直接安全责任人。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的危化品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计划申报、领用、分发、内部保管及台账记录,并配合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做好暂存间管理工作。
第八条 进入暂存间及接触、使用危化品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通过考核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三章 暂存间设施与管理要求
第九条 暂存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独立设置,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人员密集区,设于建筑物底层或相对独立区域。
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晒、防雷、防静电、通风、调温等安全要求。安装强制通风系统和气体报警装置(针对易燃、有毒气体)。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防爆电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自动灭火系统等)、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个人防护用品(PPE)、急救药箱等。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周知卡、管理制度牌、应急处置流程牌。
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防盗安全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即两把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学校安保部门联网。
内部布局合理,不同类别、禁忌物料分开存放,并设隔离措施。设置清晰的区域标识和货位标识。
第十条 暂存间内严禁吸烟、饮食、携带火种,禁止进行无关活动。进入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四章 危化品采购与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危化品实行统一归口采购。各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向校外供应商直接采购危化品(学校特许或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采购流程:
需求申报:使用单位危化品管理员根据实验需求,通过学校指定的危化品管理平台或填写申购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提交所在学院实验室负责人。
学院审核:使用单位所在学院对申购必要性、用量合理性、储存条件安全性及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报院长审批。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爆炸品等严格管控类危化品,须单独提交专项申请,说明详细用途和使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程序。
学校采购:经学院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由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汇总后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指定的合规渠道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具备合法资质。
验收入库:危化品送达后,由生物与化工工程学院危化品暂存间安全管理员会同申购单位危化品管理员共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检查无误后,立即移至暂存间规范储存,并完成平台或纸质台账登记。
第五章 危化品储存与领取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各使用单位的危化品,除即购即用消耗完毕者外,必须首先存入暂存间集中保管,禁止在实验室长期大量存放。
第十四条 储存要求:
严格分类储存:按化学品兼容性表分区、分类存放,禁忌物料不得混放。尤其注意氧化剂与还原剂、酸与碱、易燃物与氧化剂等的隔离。
规范包装存放:原包装保持完好,标签清晰。分装试剂须粘贴规范的标签,注明品名、浓度、责任人、日期等。
限量储存:暂存间总储量及单一品种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安全容量和主管部门核定限值。
整齐稳固:存放货架应防震、防倾倒,容器放置平稳,高度适宜。
第十五条 领取流程:
申请: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
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制度,由使用单位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授权保管员)共同在场。
核对登记:核对品名、数量,在管理台账上如实、详细记录领取日期、品名、数量、规格、领取人、发放人、使用实验室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电子台账需同步更新。
安全运输:使用合适的容器或工具安全运至实验室,途中注意防护。
管控类特殊要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精确计量和记录。
第六章 危化品退库与危化品暂存间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内部危化品管理,危化品完成领用手续后,其后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领用危化品所在学院全面负责。实验结束后,不再使用的危化品应及时退回暂存间,并办理退库登记。
建立详细的内部使用台账,记录领用、消耗、结存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实验室内危化品应存放在专用安全柜或通风试剂柜中,并粘贴明显标签。
使用危化品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实验结束后,剩余试剂应及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不再使用的危化品应及时退回暂存间,并办理退库登记。
第十七条 危化品暂存间安全管理员负责暂存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监控设备、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每周检查危化品存放状态,核对台账,确保物品摆放有序、标签清晰、无泄漏、无变质。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
负责维护全校危化品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数据上报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危险化学品暂存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于明显位置。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负责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主管部门,必要时报警。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使用权限等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